服務內容:
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管理和服務。工程項目管理企業不直接與該工程項目的總承包企業或勘察、設計、供貨、施工等企業簽訂合同,但可以按合同約定,協助業主與工程項目的總承包企業或勘察、設計、供貨、施工等企業簽訂合同,并受業主委托監督合同的履行。
工程項目管理的具體方式及服務內容、業務范圍包括:
(一)協助業主方進行項目前期策劃,經濟分析、專項評估與投資確定;
(二)協助業主方辦理土地征用、規劃許可等有關手續;
(三)協助業主方提出工程設計要求、組織評審工程設計方案、組織工程勘察設計招標、簽訂勘察設計合同并監督實施,組織設計單位進行工程設計優化、技術經濟方案比選并進行投資控制;
(四)協助業主方組織工程監理、施工、設備材料采購招標;
(五)協助業主方與工程項目總承包企業或施工企業及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等企業簽訂合同并監督實施;
(六)協助業主方提出工程實施用款計劃,進行工程竣工結算和工程決算,處理工程索賠,組織竣工驗收,向業主方移交竣工檔案資料;
(七)生產試運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組織項目后評估;
(八)項目管理合同約定的其他工作。
主要職能 :
為保證項目在設計、采購、施工、安裝調試等各個環節的順利進行,圍繞“安全、質量、工期、投資”控制目標,在項目集成管理、范圍管理、時間管理、成本管理、質量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溝通管理、風險管理、采購管理等方面所做的各項工作。
(一)立項決策
1、組織進行項目建議書的編制及立項報批;
2、協助業主選擇咨詢單位,簽訂咨詢合同,并對咨詢單位的編制工作進行檢查,管理。
(二)設計管理
1、協助業主選擇勘察設計單位,簽訂勘察設計合同;
2、協助業主及時向設計單位提供所需的各種資料及外部條件的證明;
3、監督勘察設計合同的履行及對設計單位進行管理;
4、代表業主向政府職能部門報審設計文件。
(三)前期準備
1、代表業主進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報批;
2、進行施工圖審查的協調;
3、監理單位的確定;
4、施工單位的確定及施工許可證的辦理。
(四)采購管理
1、進行整個項目的合同體系策劃,制定采購計劃;
2、完成招標代理的全部工作;
3、負責采購合同的管理。
(五)實施階段
1、負責組織協調設計單位在工程實施階段的配合工作;
2、代表業主與有關工程質量安全等部門的聯系工作;
3、監督監理合同的履行;
4、審查承包商提供的試車報告,并組織人員進行見證試車;
5、審查承包商的竣工驗收報告,代表業主組織竣工預驗收;
6、負責向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移交竣工資料并辦理備案手續;
7、承擔該項目的造價咨詢的專項工作并配合結算審計工作。
(六)文檔管理:
建設項目實施時負責文件資料的收集保存,在項目竣工時將工程來往批件,技術資料和施工圖紙整理完好歸檔移交業主。
(七)后評階段
項目竣工后,向業主提交從項目立項決策,項目物資采購,項目勘察設計,項目施工,項目生產運行,項目經濟等方面的后評價報告及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綜合評價報告。
(八)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和實際情況,業主與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約定的其他服務內容。
(九)業主主要職責
1、與項目管理企業簽訂項目管理服務合同,并明確授權;
2、與工程承包商簽訂合同;
3、報批和審查有關文件;
4、籌措項目資金、支付項目管理費用和工程、設備價款等費用;
5、監督項目實施和組織項目驗收等。
(十)項目管理企業職責
1、完成可行性研究(根據合同約定);
2、協助業主編制業主要求;
3、編制項目計劃;
4、組織工程招標;
5、審查設計文件;
6、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進行項目的組織與管理;
7、代表業主進行合同管理;
8、項目實施階段對項目的進度,費用,質量,材料,安全進行控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