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招標投標服務中心
一、制定背景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監理招標投標若干規定》)(以下簡稱《監理若干規定》)于2010年4月出臺。2015年,國家發改委出臺《關于進一步放開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99號),將工程監理服務取費由政府指導價管理調整為實行市場調節價。2016年12月,《監理若干規定》完成第一次修訂,對評標辦法相關內容進行了調整,形成了《關于修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若干規定>的通知》(新建建〔2016〕49號)。
2019年9月,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五部門于聯合印發了《自治區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了進一步優化企業營商環境,消除招投標過程中對企業設置的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2020年10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筑市場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出臺,要求進一步推進建筑業誠信體系建設,做好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結果的應用。在此背景下,對《監理若干規定》進行了修訂。
二、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4、《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令第30號)
?????5、《關于印發<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19〕862號)
三、基本原則
????一是貫徹落實《自治區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中相關要求,進一步優化企業營商環境,維護招投標市場公平、公正。
二是進一步推進建筑業誠信體系建設,做好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結果的應用。
三是優化評審內容,擴大評審范圍,創新評審條款,減少人為因素影響,保障公平競爭。
四是遏制監理報價惡性競爭,推行“優質優價”,保障工程質量。 ??
四、起草過程
2021年6月,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公開發布征求意見。同時,組織相關專家多次召開論證會、2次專題討論會,提出了合理化修訂意見。2021年12月31日審議通過,并以《關于修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監理招標投標若干規定〉的通知》(新建建函[2021]130號)印發執行(以下簡稱《監理若干規定》)。
五、主要內容
(一)關于《監理若干規定》主要內容的詳細解讀
《監理若干規定》共分為六部分二十二條及兩個附表。基本沿襲原《監理若干規定》架構,只是對部分主要條款進行了調整和補充。
第一部分總則。第一至四條主要對監理招標投標活動的依據、定義、適用范圍、原則、監督管理主體等方面內容進行了說明;明確了依法必須招標的建筑工程監理的范圍和規模標準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執行且不得擅自調整。
第二部分招標投標。第五條強調監理招標公告、招標文件的發布方式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第六條明確了招標條件。實踐中,監理大綱的編制主要依據施工圖紙。為符合實際,對實行工程總承包模式招標的建筑工程項目,特別強調其監理的招標應當在施工圖紙設計完成之后;第七條對監理招標文件的內容進行了詳細說明;第八條進一步強調招標文件不得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按照《自治區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嚴禁招標人在組織監理招標投標活動時出現不當行為;第九條指出了監理機構人員配備最低標準,對不合理的人員配備明確判斷依據;第十條嚴禁投標人圍標串標;第十一條嚴格落實《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筑工程評標專家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明確了評標委員會的組建方式;第十二條明確了監理招投標活動中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相關要求。一是要求招投標雙方對于“履約保證金”“支付擔保”等條件施行對等互保;二是提倡“優質優價”,對工程監理服務費最高投標限價的設定提出參考依據。有利于進一步落實“優化營商環境”等有關規定,保障招投標各主體的合法權益。
第三部分開標評標。第十三條至第十四條是在《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評標委員會和評標辦法暫行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了可以否決投標的情形,為評標過程提供了更為詳細的判定依據。同時,約束了招標人隨意設置否決投標條件的行為;第十五條至十七條詳細闡述了此次修訂的監理評標辦法的評審程序、標準和要求。在保留了原有監理規定的評審架構的基礎上,根據項目特點并結合工程監理工作實際,對于監理大綱、企業綜合實力及報價之和排名前三的投標人,加入了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答辯環節,以便于評標委員會綜合判斷企業實力。
第四部分定標。第十八條至第十九條旨在運用信息化手段強化中標人履約能力,防止實踐中優秀總監理工程師僅用于投標的情況發生。
第五部分法律責任。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一條明確各級監管部門監督處理職責。進一步明確了監理企業信用信息、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的評價依據和方式。針對招投標過程中出現的違法法規問題,對各級監管部門提出具體處理的工作要求。嚴肅招投標工作紀律,嚴格責任追究。
第六部分附則。第二十二條規定了實施的時間及有效期。
《監理若干規定》兩個附錄分別是評標標準的資格審查內容、監理大綱的評審標準、企業綜合實力及投標報價的評審標準以及監理企業信用評價結果應用的相關內容。
(二)關于評標辦法主要內容的詳細解讀
一是為進一步推進建筑業誠信體系建設,做好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結果的應用,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筑市場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要求,將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結果納入了企業綜合實力評審內容。
二是優化監理大綱評審內容,更具可操作性。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若干規定》(新建建〔2016〕49號)中監理大綱評審部分為評標專家主觀打分,本次對監理大綱評審內容及各項分值進行了細化,同時,按照為進一步體現監理信息化管理工作,在監理大綱評審內容中加入應用智慧工地等信息化手段管理項目的要求。評審內容更加全面,更具可操作性。保證了監理大綱評審的時間,盡可能地減少了人為因素影響。
三是對總監理工程師評審因素進行調整,將總監理工程師獲獎加分調整為總監理工程師答辯環節,保證企業公平競爭。
四是針對當前監理招投標活動中存在的惡意競價行為,對報價得分進行適當調整,遏制監理招投標活動中以報價為決定性因素導致圍標串標。同時對評審內容進行優化,分為投標報價評審和對投標人所報監理費用構成中監理人員費用評審兩個部分。結合目前建筑市場實際,引導監理企業“優質優價”,在確保監理服務質量的同時,進一步保證建設工程的質量和安全。
五是為進一步體現監理招投標活動中監理企業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和綜合素質水平。對企業綜合實力評審中總監理工程師業績和企業業績評審分值進行適當調整。同時結合報價評審因素對項目監理機構人員評審內容進行優化,在原基礎上調整評審內容增加分值,鼓勵企業充分競爭,形成競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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